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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趋势: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属于借贷还是赠与?

2024年10月11日 12:55:27 作者: 王秋霞 来源: 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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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现代社会中,面对高昂的房价,大多数年轻人无法依靠自己收为子女入实现购房梦想。此时,父母则出于对子女的疼爱,选择为出资购房,这一现象很常见。
    但是在出资时父母往往碍于情面不会与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出资的性质,一旦面临子女离婚分财产时,为了守住财富不外流,出资一方的父母会主张购房时的出资为借款,要求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共同偿还。那么借款是否成立呢?
【内容提要】


本文将以往出资一方父母提出民间借贷纠纷时判决结果归纳列明,并简要说明法院认定依据。并着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判断司法判决趋势。以期望能够给大家提示风险,并帮助大家根据自身情况在给子女结婚后如何购房的问题上,做出既能帮助子女又能保障财产的最佳决定。

【关键词】
父母出资 子女购房 民间借贷 赠与 借条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一、民间借贷的一般认定标准
民间借贷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多以借条为载体。二是出借方已经实际向借款方提供款项。两个要件均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只要其中任一构成要件缺乏证据证明,就面临借款事实的不确定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可见,在仅有转账凭证,缺乏借贷合意证明的诉讼案件中,借贷关系能否成立,取决于被告对此抗辩的有效性、合理性。
二、父母与子女间成立民间借贷的特殊性
父母起诉子女及子女配偶,要求返还购房款。通常具备仅有转款凭证,没有借条,这就缺少借款合意的证据。而且在认定是否存在借款合意的认定上,实践中有大量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包括,仅己方子女出具借条,不能证明与配偶存在借款合意,认定为赠与;仅有己方子女出具借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为借款;不存在借条情况下,认定为借款。因此,仅由己方子女签订的借条不能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直接证据。
三、现行法律规定及趋势
1、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从法律层面,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婚前购房的,原则上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明确赠与双方除外;婚后购房的,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赠与一方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仍颇具争议。有观点认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确定以登记为准,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就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2、新趋势,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草案
2023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在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召开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其中热点问题之一就是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专家们普遍认为,要将财产的出资来源也作为“财产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如果一方父母出资的,考虑出资来源,该房产可以判决归出资方子女,但是基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从婚姻家庭伦理性角度出发,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生育子女、离婚过错、房屋现值等事实,由获得房屋产权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补偿,这是比较公平合理的做法。但此种方式的弊端是,需要法官在个案总衡量,可能存在尺度不一致的问题。


【结束语】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的争议一直争论不断。最早,同案不同判,有认定是借款、有的认定是赠与;后来,倾向于认定是赠与双方,但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再到,民法典施行后,转而规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要看父母有无明确的赠与单方的意思表示,何为明确意思表示?依然存在争议。拟出台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专家意见再次提议,房产可以判决归出资方子女,但是基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从婚姻家庭伦理性角度出发,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生育子女、离婚过错、房屋现值等事实,由获得房屋产权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补偿。这一趋势,使得法律更有弹性,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判决结果更加模糊化。

【律师提醒】


法律不能做到两者利益兼顾,只能是利益平衡。建议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能够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购房出资的性质。实在不愿意订立书面协议的,在出资时也要说明是借款还是赠与,不要等到子女离婚时再补签借条,为时已晚。

 

 


责任编辑: 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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