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美法系各国中,爱尔兰的法学本科教育特色鲜明且质量较高,这要归功于其完善的法律制度。
公立法学教育机构的二元化设置
在爱尔兰,由于法学专业的设置和相应课程的学习、考核等主要在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本科阶段进行,因此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就成为法学本科教育制度的核心和基础。依据《1997年大学法》和《2006年技术学院法》,爱尔兰公立法学本科教育机构的设置呈现出二元化特征,即公立大学与技术学院共同构成最主要的法学本科教育机构。
据统计,爱尔兰现共有公立大学7所、技术学院14所。7所大学均依法开展包含法律本科专业与含有法律课程的复合型本科专业的教育,并有权颁发法学及相应学科的学位。2019年1月1日,原有的14所技术学院中的都柏林理工学院、塔拉理工学院和布兰察斯顿理工学院依法进行了合并,成立了爱尔兰第一所技术类同时也是规模最大的大学——都柏林理工大学,该大学依法也有权开展法学专业的本科教育并有权颁发法学学位。在其余11所技术学院中,有5所依法可以开展法学专业的本科教育。因此,当前爱尔兰有权开展法学本科教育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共有13所(大学8所、技术学院5所)。
法学本科入学申请制度
根据爱尔兰相关教育立法以及各大学和技术学院基于法定自主权所制定的章程,通过高中毕业证书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如果希望继续攻读法学本科专业,可以依法提出申请。法定的申请条件有三:1.高等教育机构的特殊要求。一些大学或者技术学院会对学生提出外语等方面的特殊要求;2.课程要求。即学生在高中毕业证书考试中必须选修特定科目,并在考试中达到相应等级;3.分数要求。即要将申请学生的高中毕业证书考试中6门最高分科目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公式换算为确定的分数。由于法学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取决于该专业的招生数量及申请人数,因此,法学专业录取所需分数,每年都会随着专业要求、名额以及该年度申请学生的具体数量等因素浮动。
爱尔兰现行的教育立法规定:开展法学教育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无权自行组织入学考试,也无权针对学生进行面试或个人评估,依法有权受理和处置法学本科入学申请的是中央申请办公室。该办公室在处理相关申请时,主要以上述的高等教育机构的特殊要求、课程要求以及分数要求三个条件为判定基准,即主要按照经过换算的学生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在前且同时符合高等教育机构的特殊要求与课程要求的学生,就有可能获得入学资格。尽管中央申请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处置法学本科的入学申请,但根据相关立法,最终录取决定权仍归属各大学与技术学院。
法学本科课程的开设制度
爱尔兰相关教育立法要求:法学本科课程的开设需参照爱尔兰质量与学历认证局制定的国家学历框架,并与其要求相契合。
爱尔兰国家学历框架涵盖了爱尔兰全国范围内各种性质、类别的教育与培训部门颁发的所有学历证书。目前,法律职业资格的获取,尚未与国家学历框架中相关课程的设置完全对接起来。这是爱尔兰法学本科课程开设制度所面临的关键性问题,同时也是各方建议完善的重点所在。
国家学历框架中的课程设置采取的是分级制,共分为1至10级,每一级都对应着不同数量的学位课程。包含法学在内的各专业普通学士学位被定为第7级,荣誉学士学位被定为第8级。爱尔兰各大学依法开设第7级直至博士(第10级)的法学课程,技术学院开设从第6级直至第10级的法学课程。
特定课程必须涵盖哪些教学内容?爱尔兰现行教育立法并无具体规定,因此各大学与技术学院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设计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有权自主设计教学内容及考核标准与方式。但是,为了学生毕业后能够迅速进入职业状态,各大学和技术学院都开设了培养并训练学生法学实操能力的课程。依据爱尔兰各高等教育机构的章程,在本科教育的特定阶段(通常是第三年),学校往往都会要求学生前往法律部门实习或者见习一定的时间(至少是一年)。在日常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方式说明法理、培养法律职业能力也都是常用的方法。技术学院则主要以实操性的法律实务技巧为教学内容,多采取学徒制等更为实用的教学方式。
法学本科课程的认证制度
法学本科课程开设的认证制度,是爱尔兰教育立法创制的基础性制度,因为课程的认证是法学本科学历证书发放的前提和基础之一。依据相关立法,爱尔兰法学本科课程开设的认证权,主要由教育主管公权力机构与高等教育机构享有。前者认证权的行使遵循“申请——审核——认证或不予认证”的程序,后者的认证属于自行认证,认证权归属其教育自主权范畴。
爱尔兰法学本科课程开设的认证制度经历了两个阶段。在《2019年学历与质量保障(教育及培训)(修订)法》颁行之前,各大学有权自行认证其所开设的法学课程,但是各技术学院法学课程的开设,需要经由爱尔兰质量与学历认证局的认证,认证时,主管机构依法考量所开设课程考核(基准与方式)的公平性、所开设课程教授给学生的知识、所开设课程的结业率等内容。在《2019年学历与质量保障(教育及培训)(修订)法》颁行之后,法学本科课程在开设认证上则实现了统一,因新修订法规定:各技术学院除了爱尔兰质量与学历认证局制定的学历框架内包含的博士学位课程需要认证之外,其余各学历阶段的课程开设不再需要爱尔兰质量与学历认证局的认证。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责任编辑: 王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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