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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王法明:“接受调查”与“被调查”哪个更合适?

2026年01月30日 20:46:58 作者: 王法明 来源: 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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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进程中,官方通报里的措辞细节愈发受到公众关注。其中,“接受调查”这一表述的广泛使用,与事实层面的“被调查”形成微妙张力,看似仅一字之差,背后却折射出话语体系的严谨性、反腐叙事的客观性,以及对公共认知的引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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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截图

那么,“被调查”与“接受调查”的区别在哪里?

从事实本质来看,“接受调查”的表述与客观现实存在明显疏离。无论是人性本能还是权力运行规律,都决定了没有任何违法违纪官员会主动选择接受调查。官员手中的权力往往伴随着身份、待遇与资源分配能力,尤其是在“官本位”思想极为严重的当下社会,权力体系的稳定性使得官员主动脱离体系的情况本就凤毛麟角,更遑论通过接受调查这种负面方式终结政治生涯。即便是选择“下海经商”的官员,其初衷也是追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而非以接受调查为代价。事实上,所有被通报“接受调查”的官员,本质上都是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主动介入下被动配合,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主动接受”。

而“被调查”强调是检察机关的强制介入,对违法者进行强制性“调查”,才是对这一过程最准确的描摹。

二者的核心差异,体现在主观性、表述导向性与严谨性三个维度:

首先从主观性而言:“接受调查”将行为主导权赋予了违法违纪官员,暗含“主动配合、态度良好”的隐性意味,仿佛官员是出于高素质、高觉悟配合上级检查;而“被调查”则清晰界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主导地位,凸显调查行为的强制性与主动性,与“被动介入、依法核查”的实际过程完全契合。

其次从表述导向性来看:“接受调查”无形中为违法者保留了“面子”,通过“接受”一词美化其态度,弱化了其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性;“被调查”则剥离了情感色彩,仅客观陈述“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官员被动卷入”这一事实,不掺杂对被调查人态度的主观预设,更符合反腐通报的中立立场。

最后从严谨性来讲:“接受调查”带有模糊性,既可以指主动配合,也可以指被动服从,容易让公众对调查的启动逻辑产生误解;“被调查”则精准指向“调查行为由第三方主动发起,被调查人无选择空间”的核心事实,语义明确且无歧义,更能体现通报的权威性。

另外,从法律层面的界定,进一步凸显了“被调查”的合理性。根据我国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调查程序的启动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线索核查结果依法决定,并非基于被调查人的意愿。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启动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被调查人有配合调查的法定义务,而非“选择接受”的权利。这意味着,调查行为的主动性完全掌握在执纪执法机关手中,被调查人的配合是法定义务而非自愿选择,“被调查”的表述更贴合法律语境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接受调查”则混淆了义务与自愿的边界,存在法律语义上的瑕疵。

但是,“接受调查”为何被广泛使用?

或许源于一种“留有余地”的话语惯性,即在官员政治生涯终结时,试图保留一丝体制内的“温暖与尊重”。这种考量看似体现了人文关怀,实则在反腐语境中得不偿失。

反腐败的核心是彰显法治权威、维护公共利益,通报表述作为反腐叙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客观真实为首要原则。模糊的表述可能弱化反腐的严肃性,让公众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产生认知偏差,甚至消解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权威性。在全民关注反腐的当下,公众需要的是清晰、精准、客观的信息通报,而非带有情感倾向的“温情表述”。

话语的力量的在于精准传递事实与立场,反腐通报的措辞更应坚守严谨性与客观性。“被调查”并非简单的语义替换,而是对调查行为本质的回归,是对法治权威的彰显,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它清晰地向社会传递出“无论职位高低,只要违法违纪,就会被依法调查”的强烈信号,打破了“官本位”思想残留的特权幻想,让反腐叙事更具公信力。

当然,措辞的调整并非否定对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配合调查的态度可以作为后续处分、司法量刑的考量因素,但这不应体现在调查启动阶段的通报表述中。通报的核心功能是告知事实,而非评价态度。随着反腐败斗争的常态化、规范化,话语体系也应与时俱进,摒弃模糊化、温情化的表述惯性,采用更精准、客观的“被调查”,让每一次通报都成为彰显法治精神、传递反腐决心的有力载体。

一字之差,关乎事实真相,关乎法治权威,更关乎公共认知。您认为哪种表达更合适?欢迎在评论区里留言讨论。

作者,王法明,知名媒体人,新闻时评人,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讲堂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 王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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