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法治文化教育中心主办
主页 > 综合法治 > 资讯

云南高院对田永明杀人案再审宣判:判处死刑

2026年02月03日 19:05:32 来源: 新华网
字体:

  新华社昆明2月3日电 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再审查明:1996年9月,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强奸赵某某的恶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田永明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惊觉后逃出家门,田永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上诉后,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嘉兴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公告 | 人员查询 | 法律顾问 | 网站招聘 | 广告服务
Copyright©1999-2020神州普法网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京ICP备202102311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4900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580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240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00107426| | 商务合作:13011078129 | Email:szkx002@163.com
神州普法网 地址Add:北京市通州区中山路59号 北京ONE25层
邮编P.C. 1000176 | 商务合作:1301107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