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楼下一户居民因在家为电动车电池充电与小区的物业发生冲突,物业坚持禁止任何电动车和电动车电池入户充电,该居民坚持自己的车子在自己家充电是自己的权力,物业管不了。
僵持了一个小时之后,在居委会的调解下,该居民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在家充电,物业返还居民的电动车电池,这场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今早,楼下一户居民因在家为电动车电池充电与小区的物业发生冲突,物业坚持禁止任何电动车和电动车电池入户充电,该居民坚持自己的车子在自己家充电是自己的权力,物业管不了。
僵持了一个小时之后,在居委会的调解下,该居民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在家充电,物业返还居民的电动车电池,这场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图片来源网络
这件事虽然不大,但是其结局还是让人有点唏嘘,因为,社会基层的合法权利一直被挤压。
因为,引起火灾的隐患很多,例如电线老化、液化气泄漏、电热毯、烟花爆竹以及三心二意的做饭等等,当然,电动车充电也是一种隐患,但是这种可能性很低,如果将这种极低的概率就禁止用户在室内充电,这是不是将伪劣电池带来的危害让群众来承担社会责任?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更好的办法是加强电池生产监管,提升电池的质量,如果出现事故,应该由电动车电池的生产厂家承担责任,而不是让购买者来承担责任。
再例如烂尾楼问题,群众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了房子,并用房子抵押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那么,房子烂尾本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且银行贷款时是经过对房屋价格评估和审计的,认为房子是超出贷款金额的,那么购房者最多是将房子给银行就行了,要不然那还要抵押干什么?
但是,事实却是房子烂尾了,购房者既没有拿到房子,还要承担银行的贷款,所有的责任全部由购房者承担,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和规则的。
还有房屋20%左右公摊面积问题,所谓公的公摊就是公共面积,公共面积是住建规划部门设计出来的,是开发商必须遵守的前提,也是开发商为了提升小区环境而建设的公共区域,甚至公摊面积是开发商必须提供的。但是,这些本应该是开发商自己承担的最后也落到购房者身上,再例如供暖费却是按照房本面积收取,但是,公摊部分是不供暖的。
再例如,小区的停车位是小区必须配套设施,但是依然被开发商公开出售和出租。还有城市道路停车收费问题,这些都是公共资源,但是结果还是收费了。
还有就是司法诉讼收费问题,法院是国家机构之一,其所有费用都是国家财政支出,包括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待遇,审理案件本身就是法院的基本工作,但现实法院却收取高额的诉讼费,有不少公司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而自认倒霉。这就明目张胆地把司法与金钱挂钩,公平与实力匹配。
这样的问题举不胜举,无一例外地都是在挤压基层百姓的合法权益和生存空间。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首先是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机构的贪婪:底层的群众往往都是单个的个体,无论是专业知识、经济实力、社会资源都无法与一个机构或者组织相比,普遍是弱势状态,因此,他们能够改变或者修正规则的能力很弱。基本上处于被动宰割的局面。例如,购房者虽然对公摊面积十分不满,但是他必须接受,否则就不要买房子。学生家长对学校收取学生午休费,他们能做什么呢?
其次,监管者的腐化:作为政府部门的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更倾向于单位和组织的保护,而不是保护弱者,这是导致挤压群众利益的根本推手,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构,违规赚钱的想法都是十分普遍的,毕竟对金钱的欲望永不熄灭,但是,最大的问题是监管部门对此更多的是维护这些违规的行为,再例如公摊面积问题,当时新华社曾经报道过,而且确实不合理,但是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去修改或者去主动地改变过。
不为弱者说话,不为正义站岗,不对未来负责,这是目前很多政府部门的最大问题,也是造成底层群众权利被无限挤压的根源。
其实,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强者的生存状态,而是看弱者的生存环境,正如决定木桶容积的是短板,而不是长板!
什么是文明?文明的对立面是野蛮,野蛮就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谁强谁是爷,谁弱就该受欺负,这完全是动物世界,在这里不讲事实与逻辑,只讲实力和立场。
反过来,什么是文明?文明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开始注重规则(法治)的力量,契约精神,注重对弱者的保护,对生命的尊重,对公平与正义的坚守和对未来呵护。
因此,文明和野蛮最核心的区别就是对法治和弱者的截然不同态度。
最后是弱者的一盘散沙:由于弱者本身就处于社会的底层,比较分散,缺少相应的专业知识、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源,难以形成较为强大的、规范化的团队,面对强者的不公,尤其是作为监管者不负责任,他们不敢、不愿,也不能维护自身的权利。
例如,如果法院能够判决公摊违法,那么公摊面积还会出现吗?如果烂尾之后,银行起诉购房者,法院将烂尾的责任归结为开发商或者是银行的责任,那么还会出现购房者买单的情况吗?如果法院以物业干涉公民私有财产权为由判决禁止入户充电是违法的,还会出现挤压底层百姓权利的现象吗?
肯定不会!
因此,为了保障底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处于强势地位的单位和组织,必须明确利润的边界,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绝不能以牺牲底层群众的权益为代价来谋求利益。同时,底层群众自身也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最为关键的是,监管者要承担起对党、政府和人民的忠诚与责任,以铁腕治理、严格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为底层群众提供坚实的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
针对这个问题,您有何观点,欢迎留言讨论。
图片来源网络
这件事虽然不大,但是其结局还是让人有点唏嘘,因为,社会基层的合法权利一直被挤压。
因为,引起火灾的隐患很多,例如电线老化、液化气泄漏、电热毯、烟花爆竹以及三心二意的做饭等等,当然,电动车充电也是一种隐患,但是这种可能性很低,如果将这种极低的概率就禁止用户在室内充电,这是不是将伪劣电池带来的危害让群众来承担社会责任?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更好的办法是加强电池生产监管,提升电池的质量,如果出现事故,应该由电动车电池的生产厂家承担责任,而不是让购买者来承担责任。
再例如烂尾楼问题,群众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了房子,并用房子抵押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那么,房子烂尾本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且银行贷款时是经过对房屋价格评估和审计的,认为房子是超出贷款金额的,那么购房者最多是将房子给银行就行了,要不然那还要抵押干什么?
但是,事实却是房子烂尾了,购房者既没有拿到房子,还要承担银行的贷款,所有的责任全部由购房者承担,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和规则的。
还有房屋20%左右公摊面积问题,所谓公的公摊就是公共面积,公共面积是住建规划部门设计出来的,是开发商必须遵守的前提,也是开发商为了提升小区环境而建设的公共区域,甚至公摊面积是开发商必须提供的。但是,这些本应该是开发商自己承担的最后也落到购房者身上,再例如供暖费却是按照房本面积收取,但是,公摊部分是不供暖的。
再例如,小区的停车位是小区必须配套设施,但是依然被开发商公开出售和出租。还有城市道路停车收费问题,这些都是公共资源,但是结果还是收费了。
还有就是司法诉讼收费问题,法院是国家机构之一,其所有费用都是国家财政支出,包括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待遇,审理案件本身就是法院的基本工作,但现实法院却收取高额的诉讼费,有不少公司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而自认倒霉。这就明目张胆地把司法与金钱挂钩,公平与实力匹配。
这样的问题举不胜举,无一例外地都是在挤压基层百姓的合法权益和生存空间。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首先是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机构的贪婪:底层的群众往往都是单个的个体,无论是专业知识、经济实力、社会资源都无法与一个机构或者组织相比,普遍是弱势状态,因此,他们能够改变或者修正规则的能力很弱。基本上处于被动宰割的局面。例如,购房者虽然对公摊面积十分不满,但是他必须接受,否则就不要买房子。学生家长对学校收取学生午休费,他们能做什么呢?
其次,监管者的腐化:作为政府部门的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更倾向于单位和组织的保护,而不是保护弱者,这是导致挤压群众利益的根本推手,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构,违规赚钱的想法都是十分普遍的,毕竟对金钱的欲望永不熄灭,但是,最大的问题是监管部门对此更多的是维护这些违规的行为,再例如公摊面积问题,当时新华社曾经报道过,而且确实不合理,但是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去修改或者去主动地改变过。
不为弱者说话,不为正义站岗,不对未来负责,这是目前很多政府部门的最大问题,也是造成底层群众权利被无限挤压的根源。
其实,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强者的生存状态,而是看弱者的生存环境,正如决定木桶容积的是短板,而不是长板!
什么是文明?文明的对立面是野蛮,野蛮就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谁强谁是爷,谁弱就该受欺负,这完全是动物世界,在这里不讲事实与逻辑,只讲实力和立场。
反过来,什么是文明?文明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开始注重规则(法治)的力量,契约精神,注重对弱者的保护,对生命的尊重,对公平与正义的坚守和对未来呵护。
因此,文明和野蛮最核心的区别就是对法治和弱者的截然不同态度。
最后是弱者的一盘散沙:由于弱者本身就处于社会的底层,比较分散,缺少相应的专业知识、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源,难以形成较为强大的、规范化的团队,面对强者的不公,尤其是作为监管者不负责任,他们不敢、不愿,也不能维护自身的权利。
例如,如果法院能够判决公摊违法,那么公摊面积还会出现吗?如果烂尾之后,银行起诉购房者,法院将烂尾的责任归结为开发商或者是银行的责任,那么还会出现购房者买单的情况吗?如果法院以物业干涉公民私有财产权为由判决禁止入户充电是违法的,还会出现挤压底层百姓权利的现象吗?
肯定不会!
因此,为了保障底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处于强势地位的单位和组织,必须明确利润的边界,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绝不能以牺牲底层群众的权益为代价来谋求利益。同时,底层群众自身也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最为关键的是,监管者要承担起对党、政府和人民的忠诚与责任,以铁腕治理、严格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为底层群众提供坚实的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
针对这个问题,您有何观点,欢迎留言讨论。
责任编辑: 王嘉兴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490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580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