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共 9 章 78 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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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创下了很多个 “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 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 “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
与此同时,专家们认为,在一系列政策的加持下,民营企业将迎来第二个春天。
但,经过走访深圳、东莞、长三角等民营经济发展极为活跃的区域,发现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并不乐观。
这种状况上层也是清楚,因此为了拯救民营企业,国家不仅设置了 “民营企业发展局”,颁布了各种 “促进民营经济政策”,还多次召开 “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把民营企业当‘自己人’”“给民营企业吃‘定心丸’”“给民营经济贴‘护身符’”,这些话语成了人民公仆们的口头禅。
可即便如此,民营经济依旧比较萧条。
为什么?
因为,从市场上摸爬滚打出来的民营企业家最清楚他们害怕什么?
他们最害怕的是安全感!
其实,他们不需要被当作特殊的 “自己人”,只希望能被当作 “人”;不需要特殊的 “优惠” 政策,只渴望拥有公平的 “竞争规则”;不需要额外的特殊服务,仅期正常的 “法治环境”。
毕竟,“官不扰民,民自富”。
当下,对企业最大的威胁不是市场、资金和技术,而是口口声声: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官员和他们的土政策,今天给民营企业一路绿灯,明天就可能变一路红灯;今天把民营企业捧成大爷,明天就可能再踩成孙子;今天对民营企业放水养鱼,明天就可能会远洋捕捞;今天为了发展可以引进污染企业,明天就可以因为环保而关闭。
领导一变,政策就变,政策掌握在他们的手里,翻过来倒过去都能“为人民服务”,然后来个“新官不理旧账”,而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完全没有独立性,全部看一把手脸色,明明该批的不批了,该给的政策也终止了,企业稍微不服气,就强拆,领导走马灯似的,企业也是走马灯的换,这就导致很多荒废的产业园,半途而废的新兴企业往往就死在领导的更换上。
这是对中小民营企业来说,更有甚者是,近几年以司马南为代表的公知分子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喊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民营经济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应该退场” ,“消灭私有(民营)经济是宗旨,发展私有(民营)经济是手段”的论调也一度甚嚣尘上,这让已经成熟的民营经济变成“阶级敌人”,那种极“左”言论给民营企业家带来前所未有的恐惧!
为此,上层紧急辟谣,坚称“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坚持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等。
但是,为什么党中央反复强调发展民营经济的立场却敌不过那些公识分子的几句话?
因为,公知分子的话在现实中得到应验,并且具有鸭先知的状态,所以才会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也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的时代背景。
因此,只要企业名称前的 “民营” 定语仍被视为一种歧视,民营经济就难以真正起色,民营企业家也无法安心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所谓 “善待民营企业” 往往沦为一句漂亮的空话。
因此,《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从国家层面来肯定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这是好事,对民营经济发展起到定心丸的作用。
如果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就能极大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就能带来民营经济的第二春,这个想法是幼稚的,更是不切合实际,更不符合中国当下的国情!
首先,中国经济发展更多是依赖政治导向,而非法治导向。新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最蓬勃的两个时期是80年代的改革和2001年中国“入世”的开放,而这两个时期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政治上导向明确,就是毫不动摇地发展经济,尤其是发展民营经济。因此,这个时候民营企业家信心十足,真可谓“撸起袖子加油干”,这个时期恰恰是整个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创造了“深圳速度”。
而此时,中国法律并不健全,也就是说,是政治的松绑导致了经济的繁荣,而非法治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这就是:官不扰民,民自富!
其次,中国法治环境比较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成为橡皮章,以刑化债、远洋捕捞现象十分普遍!按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既然如此,那么党和政府应该执行他们自己的意志,但是,现实却是不仅不执行,反而掌握“解释权在他们手里”。很多民营企业家不是创业,而是铺设通往监狱的道路。
小企业,受各级官员的欺压,曾有一家企业一周内接待20多次的检查;做大了,又遭受更大权力的迫害,包括司法不公,强制处罚等!这就是中国司法现状!
最后,《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更多的是倡导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导向性大于执行性,也就是说更多是展示上层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决心,在实际工作中,任何一个刑事罪名都能让民营经济促进法暂停。
在没有良好的司法环境下,《民营经济促进法》能够起到稳民心,促投资的作用,但是如果说对民营企业达到什么保护程度,难度还是很大的,因为,收拾民营企业家绝不是民事行为,往往采用刑事行为,要不然怎么会有以刑化债和“远洋捕捞”?
因此,如果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就能够带来民营经济再次复苏,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民营经济二次复苏?
首先,还权于民:所谓的还权于民,本质上就是对社会松绑,让人民自由地选择发展的方向和导向,激发人民的奋发图强的动力,让人民相信未来是有未来的,人民才会对未来有信心,对人身和财产有安全感!
人民不是傻子,人民自然知道如何赚钱,如何追求幸福,如何实现财务自由,如何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我们改革开放最大的成功秘诀!
其次,依法行政:所谓的依法行政就是政府机关人员一定要依法办事,将权力关在笼子里,而不是天天堵在饭店门口抓吃喝,严格意义上,官员也是人,是人总是要有人情世故的,吃喝属于个人行为,官员吃喝未必就一定违法,违法也未必一定通过吃喝来实现,因此,那些监督部门要监督的是官员是否违法,而不是是否吃喝,将权力无限地介入到个人生活,其实就是越权,这表面上轰轰烈烈,严苛无比,但是对于官员腐败不过是隔靴搔痒,毫无意义形式主义罢了!
因此,依法行政的本质是官员遵守法律,而不是群众遵守法律,这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具体要求。例如,该审批,只要条件具备,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一定审批,而不是说“新官不理旧账”。
民营经济需要的不仅仅是法治,更需要法治。
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到切实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能在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中竞争和发展。只有当法治真正成为社会的基石,民营经济才能摆脱各种隐性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才能在市场中充分发挥其活力和创造力。
再次,尊重个人财富:所谓个人财富包括三个方面,精神财富、物质财富和权利财富。只有尊重和保护个人财富的安全,才会激发人民奋斗的激情,因此,只有当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真正写入《宪法》并得到切实保障,民营经济才真正有了坚实的根基,民营企业家才能真正放下心来,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
最后,融入世界:我们总是说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来,我们取得多大的成绩等等,但是,对于世纪90年代还有印象的人来说,此刻,已经改革开放多年来,他们都应该清晰地知道年代的中国是什么情况,尽管说比起改革开放前好了很多,但是,那个时候在农村吃不饱没穿不暖还是十分常见状态,有不少平原地区2000年还没有用上电,但是,再看看加入WTO后距今也就25年,我们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却是过上了幸福生活,智能手机、宽带网络、汽车洋房已经比较普及。
两者对比来看,中国天翻地覆的变化是在加入之后才成为“世界工厂”,才有了完整的工业体系,事实证明唯有融入世界,与世界接轨才能国富民足,才能真正地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也就是说真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是政治包容性和前瞻性决定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只是起到引导、调节和规范作用!
作者:王法明,知名媒体人,新闻时评人。
责任编辑: 王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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