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法治文化教育中心主办
主页 > 法治文化 > 纪实

两高修改司法解释推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2026年03月27日 18:21:27 作者: 冯家顺 来源: 新华网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7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修改决定共4条,其中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行为的犯罪主体及污染物范围进行了调整。明确构成入罪情形的犯罪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自然人,并根据实践需要增加了总磷、总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作为本项入罪情形下排放污染物的新种类。同时,删除“重点排污单位”相关表述,与生态环境法典保持一致。

  同时,修改决定对污染环境罪从宽处理的相关规定予以进一步优化,将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酌定从宽处罚的一个单独因素,以更好引导行为人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危害,实现“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双重目标。

  修改决定将“提供专门用于机动车排放检测作弊的程序、工具,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定罪处罚”的内容,增加为解释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以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活动的全链条打击力度。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冯家顺)

责任编辑: 王嘉兴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公告 | 人员查询 | 法律顾问 | 网站招聘 | 广告服务
Copyright©1999-2020神州普法网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京ICP备202102311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4900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580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240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00107426| | 商务合作:13011078129 | Email:szkx002@163.com
神州普法网 地址Add:北京市通州区中山路59号 北京ONE25层
邮编P.C. 1000176 | 商务合作:1301107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