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草案4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
据悉,今年2月,社会救助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社会救助事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工作流程。
对此,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效率,并增加一条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草案三审稿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走失、务工暂无着落等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三审稿将原“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使对有关人员的表述更为准确、简洁。
此外,草案三审稿突出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功能,进一步规定“社会救助对象遇有紧急情况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法及时给予救助”。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朱高祥)
责任编辑: 王嘉兴
最热评论神州普法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神州普法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神州普法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神州普法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神州普法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神州普法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神州普法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神州普法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神州普法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 联系邮箱:szkx002@163.com 电话:18600107426
相关新闻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490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580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