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的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共 9 章 78 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为此,不少专家和学者认为《民促法》颁布,中国即将迎来民营经济“第二春”。
客观地说,《民促法》一定对民营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这一点是毫无争议,但是,具体会起到多大作用?能不能让民营经济发展迎来“第二春”?目前,还不好定论。
为什么?
因为决定民营经济发展好坏的是政治导向,而非法制。
如果,我们认真地回望历史,这个观点就更加清晰。
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可以1949年为界分为两大时期和四个阶段。
第一时期:1949年之前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洋务运动时期:
我们常说中国有五千年的历史,但是真正有文字记载还是从商朝“甲骨文”开始,距今也就3600多年。在洋务运动之前的3400年多年里,中国全部是皇权之下的小农经济和围绕生活的手工业者,小农经济其根本就是解决吃和穿问题,几乎没有企业的影子;而手工业相对有企业的影子,但是直到明末才出短暂的“资本主义萌芽”,但是,也只是萌芽,构不成所谓民营经济规模,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在洋务运动之前,中国没有规模化的民营经济。
为什么只有到洋务运动才出现民营经济?
这就要谈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科技和资本。离开这两个要素,根本谈不上规模化的民营企业发展。
因为,科技让经营出现规模化,机械化以及产业化,而资本才是规模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的基础和血液。
为什么这两个条件在洋务运动才共同出现?
因为,直到两次鸦片战争失败之后,中国才开始正视西方,正视与西方的差距,为了“保家卫国”,国家和社会上层才开始意识到可以通过“师夷长技以制夷”,于是洋务运动爆发,西方科技才开始传入中国,而具有官宦背景的李鸿章,张之洞,左宗棠,胡雪岩等“放眼看世界”的开明官僚利用手中的权力、资金以及能够接触到西方科技的优势,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洋务运动。
此刻,中国民营经济不再是萌芽,而是快速发展起来,他们创办了如安庆内军械所、江南机器制造总局、福州船政局、北洋机器局、兰州制造局、汉阳兵工厂;民用工业: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湖北织布局等优质民营企业。
但,后因洋务运动先天体制不足,后天战乱不止,随着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北洋海军全军覆没,标志着历时30余年的洋务运动破产。
洋务运动不仅开启了中国近代工业的先河,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初步基础,在客观上促进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所带来的思想启蒙和技术积累,为民营经济的后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第二时期是民国时期:
尽管民国时经历了抗日战争、军阀混战等诸多磨难,但这一时期却成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阶段。这一时期,民族资本家们凭借着顽强的创业精神和对市场的敏锐洞察力,在纺织、面粉、化工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例如,荣氏兄弟创办的面粉厂和纺织厂,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当时中国民族工业的杰出代表。
宽松的市场环境、西方先进管理经验的引入以及民族资产阶级的不懈努力,共同推动了民营经济在这一时期的快速发展。
第二阶段是建国之后: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营经济迎来了两次发展高潮。
第一是1978 年以来的改革开放时期,民营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可以说是建国之后中国民营经济的“第一春”。
这一时期,虽然民营经济规模相对较小,但发展势头迅猛。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像江苏的华西村企业、浙江的温州个体工商户等,成为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代表。这些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凭借着敢为人先的精神,在市场中不断探索,为民营经济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二个时期是2001 年中国加入 WTO,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为中国民营经济带来了新的腾飞契机。
中国迅速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成为 “世界工厂”。众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制造业、对外贸易等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华为、联想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不仅在国内市场占据重要地位,还在国际市场上展现出强大的竞争力。中国经济总量也在民营经济的有力推动下,跃居世界第二,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
也就是说,至今为止,中国的民营企业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也就这四个时期:新中国成立前的洋务运动和中华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的改革开放和2002年加入WTO时期。
回望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总结出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几个关键条件。
1、政治环境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当政治对社会的管控适度,给予市场和企业更多自主发展空间时,民营经济往往能够蓬勃发展,这就是“官不扰民自富”的道理。
2、决策者积极面向世界,承认不足,寻找差距,主动学习先进经验和技术,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指明方向,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政府放权于民,尊重人民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安全,刺激民间资本的活跃。人民群众在获得更多发展自主权后,会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投身于经济建设中。
4、尊重市场规律,保障资本的合理流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能够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从民营经济发展四个时期以及四个条件来看,民营经济发展与法律制度建设关联性不大。也就是说,只要政治开放,面向世界,放权于民,尊重市场,保护私有财产,激发民间资本,民营经济自然就能活跃,民营企业也就会蓬勃发展。
这就涉及另一个问题:那就是繁荣与法治的关系——到底是现有繁荣还是现有法治?
我认为是先有繁荣,才有法治,法治的目的是让民营企业能够持续繁荣,而不是法治撬动民营经济的繁荣。也就是说没有管出来的繁荣,只有管理下的持续繁荣!
经过改革开放仅五十年的发展,我们的民营企业得到空前的发展,现在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最辉煌,最灿烂的时期,远超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的时代。
从民族复兴的角度来看,我们早就完成了复兴的重任,且完成了前无古人之举!
繁荣,意味着昌盛,昌盛意味着混乱,混乱就需要治理,治理就需要法律!
因此,《民促法》的颁布其实强化民营经济昌盛,规范治理的一种手段,当然,也是进一步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是,如果以此就认为《民促法》就能解决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那就严重高估了这部法律的作用。
因为,这部法律从起草到颁布也就只有6个月的时间,内容绝大部分来源于以前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可以说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大汇总”,并且,在当下这个社会,最核心的是人情关系,人脉资源,法律并不起到很大的作用。否则就不会出现“远洋捕捞”,以刑化债,违法强拆,超标的查封、阴阳判决、钓鱼执法等知法犯法行为!
因此,《民促法》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只能起到风向性、导向性和稳定性作用,甚至连“关键作用”都很难达到。
那么,如何才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首先是政治上开放性、包容性和前瞻性:这就需要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民营经济创造更加宽松、友好的发展环境。
其次是法治上严格依法行政,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从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要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民营企业在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中参与市场竞争。
再次是要还权于民,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和创造力: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尊重个人财富,完善财产保护制度,让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投资、专心经营。融入世界,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民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最后是国家要坚持融入文明,拥抱世界,与发达国家建立良好国际关系:经济的本质是交易,交易的本质是信任和互补,因此良好而优质的朋友圈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恶劣的外部环境就会破坏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前期,面对有人质疑改革开放路线,邓公就说:与美国关系好的国家都富裕了,与苏联关系好的国家都还贫穷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吗!
另外,我们从小接受的观念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其实,真实的情况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是政治决定经济的走向,而非经济决定政治的走向!
这个论断不仅适合中国,也适合世界!
最后,祝愿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好,民营 经济越来越好,越来越强,民营企业家越来越安全。
作者:王法明,知名媒体人,新闻时评人!
责任编辑: 王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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